消防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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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3-05-19 09:08:48
来源: 安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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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是指那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由此增加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的风险,并可能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从而对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适用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

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下列程序:
a)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b)集体讨论: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c)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判定意见。结论性判定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同意。
3、技术论证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
4、集体讨论或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注:对于符合以上判定条件之一的,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①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素中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第1~9项、防烟排烟设施和其他第3项规定的3条及3条以上的。
②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素中总平面布置第1~3项、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3条及3条以上的。
③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素规定的任意4条及4条以上的。
④其他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素规定的任意6条及6条以上的。
编审: 以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