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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9日起施行!消防查验机构纳入监管

发表时间: 2023-12-20 20:34:50

来源: 南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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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消防查验机构专长

规范消防查验行为

健全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差异化管理体系

严惩企业不合法行为

……


《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9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统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解决好查验机构具体“如何干”“如何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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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底部附《办法》全文下载链接



带你读懂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消防查验是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阶段对涉及消防内容开展的全面检查和确认工作,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消防查验管理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查验内容、查验方式、机构责任与义务、监管职责、监管方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共计十四条。


一、《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活动和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二、监管职责分工


(一)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对全市消防查验机构实施监督、指导和信用管理工作,市消防中心负责全市消防查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对其审批项目的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市消防中心报送相关信用信息。


三、消防查验内容


1. 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 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 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4.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


四、消防查验方式


消防查验是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消防查验机构开展,自行组织时可仅对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委托消防查验机构开展专项查验。


五、查验责任与义务


1. 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开展查验工作;

2. 查验记录表应当符合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相关记录、图片或影像资料留存备查;

3. 将查验信息录入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业务平台;

4. 对查验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管职责


1. 制定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2. 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公共信用信息;

3. 认定信用状况;

4. 对信用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5. 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6. 办理异议处理、信用修复;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信用管理职责。



七、监管方式


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对消防查验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信用状况良好的


1. 对其查验过的建设工程项目,鼓励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优先提供消防验收提前技术服务等政策优惠,优先推荐为消防审验观摩示范项目或评优评奖项目;

2. 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良好的机构开展消防查验。


信用状况不良的


1.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过程中,适度提高其查验的建设工程项目点位的抽查数量;

2. 对其查验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鼓励推荐为消防审验观摩示范项目或评优评奖项目;

3. 提醒建设单位谨慎选择信用状况不良的消防查验机构开展消防查验。



八、法律责任


消防查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或出具虚假文件、虚假报告的,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消防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将使我市约380家消防查验企业纳入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查验机构规范技术服务行为、提升技术服务质量,为建设项目早竣工早达效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重点问答


Q1:  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我市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履职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发挥其对建设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全方位压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针对目前企业群众反映问题最为突出的查验机构管理缺失问题,依据《江苏省消防条例》制定印发了《管理办法》。


Q2:《管理办法》着重解决了那些问题?


《管理办法》出台后将解决我市查验机构具体“干什么”“如何干”“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通过强化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督促查验机构专业规范、有序有效履行职责。


Q3:《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活动和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Q4:消防查验机构具体是指哪些?


消防查验机构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在竣工验收阶段依法对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进行综合查验,或对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进行专项查验的机构。


Q5:消防查验有哪些组织形式?


我市消防查验形式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一般分为以下四种:

(一)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消防查验;

(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一家查验机构开展综合查验;

(三)建设单位可以对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委托一家查验机构进行专项查验,其余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行查验;

(四)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一家查验机构对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开展专项查验,同时委托另一家查验机构对其余部分开展综合查验。


Q6:查验机构的监管主体有哪些?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负责对全市消防查验机构实施监督、指导和信用管理工作,全市消防查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委所属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负责。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其审批项目的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市消防中心报送相关信用信息。


Q7:如何对查验机构实施管理?


依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南京市建委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消防查验机构实行信用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二)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公共信用信息;

(三)认定信用状况;

(四)对信用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五)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六)办理异议处理、信用修复;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信用管理职责。


同时将定期开展对消防查验机构的信用评价,相关评价结果将在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Q8:对于查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一)依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市、区两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或备案检查时,如发现查验机构存在出具虚假文件、虚假报告的,将依据市区审批权限分工依法责令其进行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发现查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的,市、区两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据市区审批权限分工,责令其进行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头连着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市建委将持续攻坚突破,在更多领域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以高水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附件:《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来  源:南京建设

编  发:以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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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5-86412119 / 025-8672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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