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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贸领域安全管理宣传手册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 依法依规 有章可循 | 分类管控 精准施策 | 闭环管理 全程追溯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参考

商场超市
住宿宾馆
餐饮场所
再生资源
成品油
洗浴场所

二、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所有商贸企业必须遵守的基础性安全要求,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底线标准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从业人员≥100人(或加油站)应设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100人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 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 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 出租方与承租方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 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24小时,每年再培训≥8小时(加油站为48学时/16学时)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 消防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 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 大型商业综合体,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定期专项隐患排查

● 其他商贸场所,结合业态制定巡查频次,每日营业前后必查,每月至少1次专项隐患排查

● 建立"三张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

● 重大隐患整改做到"五定"(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定应急预案)

(四)消防通用管理

●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每年至少1次全面检测

● 应急照明连续照明≥30分钟,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袋型走道不大于10米)

●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设置障碍物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

● 建筑面积>300㎡必须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住建部门)

(五)应急管理基础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演练,其他单位每年至少1次

●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经常性维护保养

●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

三、分行业专项安全管理要求

针对不同商贸行业的业态特性,明确核心风险点及专项安全管控要求

商场超市类场所

核心风险点:人员密集导致疏散困难、电气设备过载、易燃商品火灾、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事故、大型促销活动安全管控不足

● 多层建筑每层疏散楼梯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该层设计疏散人数除以100再乘以1.0m/百人
● 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630kVA以上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
● 商品陈列不得占用疏散通道,货架与灯具距离不应小于0.5米
● 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应提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住宿类场所(宾馆、酒店等)

核心风险点:客房火灾疏散困难、燃气泄漏、电气线路老化、电梯安全、地下空间使用风险

● 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罩等疏散器材,张贴疏散示意图
● 厨房使用燃气的,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阀
● 地下空间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
● 电梯设置紧急呼叫装置,确保24小时连通

餐饮类场所(餐馆、食堂等)

核心风险点:燃气泄漏爆炸、油烟管道火灾、厨房用电安全、液化石油气钢瓶违规使用

● 严禁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燃气;同一房间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
● 油烟管道应定期清洗,每季度至少1次;管道应设置防火阀
● 燃具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减压阀不超过5年,到期须更换
● 餐饮场所室内禁止使用50kg规格液化石油气钢瓶

再生资源回收类场所

核心风险点:易燃物品堆积火灾、电气线路乱拉乱接、违规动火作业、有毒有害物品处置不当、坍塌风险

● 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易燃物品与其他物品间距不小于1.5米
● 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照明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小于0.5米
● 回收的有毒有害物品应单独存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货物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米,堆放间距不小于0.8米

成品油流通类场所(加油站等)

核心风险点:油气泄漏爆炸、静电起火、明火违规使用、雷击风险、装卸作业安全

●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加油区、卸油区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 加油机应设置防撞栏,配备静电接地装置;从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
● 卸油作业应在夜间停业后进行,落实双人监护制度;严禁超量卸油
● 安装防雷装置,每半年至少检测1次;储油罐应定期检测,防止泄漏

洗浴类场所(浴场、温泉、洗浴中心等)

核心风险点:人员密集疏散困难、地面湿滑跌倒、热水烫伤、燃气泄漏、电气设备受潮短路、密闭空间缺氧

● 营业区域地面采用防滑材料,易积水区域增设防滑垫;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4米
● 热水出水温度不宜超过45℃;泡池设置温度标识和警示提示
● 汗蒸房、蒸汽房设置独立通风系统,每小时换气不少于3次
● 电气设备符合防潮、防水、防爆要求;淋浴区严禁安装非防水型电器

四、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

针对商贸企业常见的高风险作业场景,明确专项安全管控要求

动火作业
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清理5米范围内易燃物品
配备专职安全监护人员
作业后监护不少于30分钟
有限空间作业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严禁盲目施救
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
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六级大风严禁作业
临时用电
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期限不得超过30天
配备漏电保护器
严禁私拉乱接
仓储(冷库)
冷库是特殊仓储设施
设置制冷剂泄漏报警
执行双人作业制度
配备防寒防护用品

其他专项管理要求

● 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节庆促销活动,需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 装修改造作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出租方对整个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负统一协调管理责任,每月至少组织1次联合安全检查

● 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前向属地住建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仓储(冷库)专项要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应设置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氨制冷系统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停车装置和应急处置预案;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双人作业"制度。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索引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层面法规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修订)、《江苏省消防条例》(2023修订)、《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修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江苏省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南京市层面规定标准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23修订)、《南京市消防条例》(2024修订)、《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规范》、《南京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本手册依据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现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制定

若内容与最新法规标准冲突,以最新法规标准为准

本手册仅供企业管理人员借鉴参考,不替代相关专业监管和执法部门的工作要求

编制日期:2026年1月

联系电话: 025-86412119 / 025-8672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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